初步处理是指家庭法院为保护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利和生命,在主案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下令采取临时必要措施,如离婚、财产分割、监护权等的程序。
家庭案件,例如离婚诉讼,需要经过调解和审判程序相当长的时间。但如果诉讼过程中有关子女抚养、生活费用、住房、物业管理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能会给当事人或其子女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因此,即使在对主案作出裁决之前,家庭法院也可以在为了儿童福利和当事人生活稳定所必需的范围内下令采取临时措施,该程序是初步处理。
家庭法院可以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和儿童的福祉,做出各种类型的初步处理。
代表性的例子包括支付子女抚养费、指定临时看护者、决定面谈谈判方法、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以及防止财产处置的措施。在家庭暴力等需要紧急保护的情况下,禁止接触等保护措施可能会出现问题。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无法从另一方获得子女抚养费,他或她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初步禁令。
特别是,当一方缺乏经济支持能力而提出离婚时,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例如对方停止支付子女抚养费或生活费,给配偶带来经济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查孩子的福利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后,可能会决定每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直至离婚程序完成。
在发生家庭暴力或持续威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受害者的安全。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初步禁令,限制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进入住所或通过电话或短信与自己联系。
此类保护措施可以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规定的受害人保护令制度结合使用。尽管两种制度的程序和依据不同,但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安全、防止造成额外伤害的目的是相同的。
初步处理并不取代对案件的是非曲直的最终判决,而是为防止判决确认前可能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因此,虽然初步处理的内容不一定与终审判决相同,但在长期的家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保护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利、维持稳定的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家事法庭可以考虑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申请的内容,下令作出必要的初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