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审判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通过法院审理,办理司法离婚。
夫妻可以协议离婚(民法第834条)。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则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一定期限后得到法院的确认,并向行政机关报告离婚。离婚生效,称为协议离婚。
申请确认协议离婚意向时,必须附送下列文件。
经双方同意向法院提出离婚意向确认申请的,自家庭法院收到离婚通知之日起,①有未成年子女(包括怀孕儿童)的情况下,经过3个月,②没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经过1个月后,可以收到离婚意向的确认。
但是,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离婚,例如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原因,预计一方当事人将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这一期限可以缩短或免除。
离婚考虑期过后,夫妻双方将在协议离婚意向确认日一起到家事法庭出庭,作出声明,确认是否有离婚意向以及夫妻间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将收到孩子监护权协议和亲权决定的确认书,或家庭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和确认书。
确认协议离婚意向之日,夫妻双方必须一同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居民登记证、驾驶执照、护照等)并盖章。即使其中一方未能到场,他们也可以出席第二次确认日,以确认离婚意向。但如果您在第二次确认日没有到场,则视为您无意离婚,协议离婚手续必须从头开始。
当家庭法院确认配偶双方离婚意图时,它会准备一份确认书,当它确认抚养未成年子女和确定父母权力的协议时,它还会准备一份子女抚养负担报告。
夫妻一方在离婚报告书上附上离婚意向书副本,并自收到离婚意向书副本或经家庭法院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或住所管辖的市政府、区政府、町公所或面政府申报,离婚才生效。
然而,一旦过了这三个月,家庭法院的确认将被视为已撤回离婚意向,如果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在可报告的三个月内提交了撤回离婚意向的报告,则不能报告离婚。